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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东氟】年产500台(套)半导体级化学品专用衬里装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日期:[202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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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氟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套)半导体级化学品专用衬里装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东氟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东氟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套)半导体级化学品专用衬里装备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台(套)半导体级化学品专用衬里装备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荫北路6号及厂区东面新征13亩地 行业类别:C35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建设内容:投资5904.5万元,在现有厂区东侧新征用地13亩,新建厂房两栋,实施年产500台(套)半导体级化学品专用衬里装备项目。项目已于2020年11月03日经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荫北路6号的现有厂区及东面新征的13亩地,根据现场踏勘,厂区东侧为园区规划用地,南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建华南杭化工有限公司,西侧为园区大道,隔路衢州英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侧为原为宣家村,目前已拆迁,待开发空地。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建设项目周边主要为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道路和其他工业企业,周边村居住区已拆迁,500m范围内不存在有敏感保护目标。 3、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有敏感保护目标。 4、地下水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 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喷淋塔废水经厂区预处后达清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后排入园区工业废水管网,进清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进衢州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废水不直接对外排放,因此,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喷漆房产生油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胶粘有机废气一起进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表6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酸洗过程产生的含酸废气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氟化氢、硫酸雾)收集进1套“水喷淋+碱液喷淋”吸收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产生焊接烟尘产生量小,车间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加强通风排气,保持车间内的空气流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环评预测结果,本项目在各侧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值叠加后的叠加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边角料可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酸液外售相关厂家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见下表。 表1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东氟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套)半导体级化学品专用衬里装备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符合衢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基本上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查阅方式 登记表简写本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查阅简写本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7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评价范围内各行政村公告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7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东氟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炜浩 联系方式:13567033669 联系地址: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荫北路6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旦旦 联系方式:0570-8878757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970号柏悦轩2111室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88422 通讯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建设单位:浙江东氟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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